5月29日,城市院召开职工大会审议2019年新制定的《北京城市气象研究院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简称《办法》),苗世光院长主持会议,全体职工参会。
为了更好地保障科技体制改革持续取得成效,推进城市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,促进科研业务的结合,激励人才成长,城市院依据国家和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,在2017年系列管理办法的基础上,修订和补充制定了该《办法》。《办法》由陈敏副院长主持起草,院办协同配合,经院务会多次讨论,并征询了全院职工的修订意见与建议。同时,在《办法》制定过程中征求了北京市气象局科技处、计财处和人事处等的意见。
《办法》共包含22个管理办法,其中在原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修改制定了15个管理办法,新增制定7个管理办法,涵盖了人才培养、科技创新、科研经费、科技成果转化、流动岗位设置、科研仪器和科研资料管理等方面。特别是针对激励政策等方面,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、提高管理类岗位考核中集体考核占比、鼓励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、加强业务系统运维支持、降低间接经费统筹比例、简化项目任务书中已明确的大额经费管理、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等。
《办法》经职工大会审议,全体表决予以通过。